在我们的生活中,经常会出现医患纠纷的事件,这些事件的出现使医患关系始终处于紧张的状态,并且患者很难再去相信医生,这也成为一大社会问题,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曾经出现过的孕妇跳楼事件。

孕妇跳楼事件

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,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,一名孕妇马茸茸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,因伤势过重,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。这件事情发生之后,医院和家属之间围绕“究竟是谁拒绝为产妇实施剖腹产”这一问题各执一词。在9月3日,榆林医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:三次建议剖宫产均被家属拒绝。

2017年9月5日,榆林市公安机关经过勘查认定该孕妇为自杀,同一天,媒体采访死者家属,表示所说情况与医院表述不符。9月6日凌晨,该医院针对产妇坠楼时间发表第二次声明,重申主管医生曾多次向产妇、家属说明情况,建议进行剖宫产终止妊娠,产妇及家属均明确表示拒绝。并且在该声明中,院方还公布监控录像截图,称产妇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宫产。

9月6日上午,坠亡孕妇的丈夫表示,对于榆林市第一医院的二次声明,家属并不认可,他说: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,是疼得受不了,人往下瘫软,我扶都扶不住。之后,媒体从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了解到,该院坠楼产妇的主治医生李瑞琴已停止工作,正在配合调查,表示将尽快给出答复。

在这件事情过后,网上对“产妇能否自己决定产子方式”这一问题进行讨论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: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也就是说,产妇是否手术的决定权在产妇手中,而不在家属手中,医生只有建议权,他们都不能代替产妇做决定。